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为申请人被我国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学历学位办学项目或机构录取,主要通过在中方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主要指申请人在国外或者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正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国(境)外学位文凭的认证。
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获得的国(境)外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
4. 本人有效护照/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5. 2015年09月(不含)前入学的学生,需提供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注:如申请者有6个月以上的国(境)外学习经历,请按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标准准备相关材料。
